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宁波讨债公司认为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欠债不还的人。这些人有的欠钱很少,债权人出于追讨成本的考虑有时候不得不放弃债权。但是当欠债者拖欠债务庞大,或者该债务对债权人极其重要的时候,债权人不得不去追讨。因为对方无故拖欠不还,所以在债权人追讨欠款时就会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怎样追讨?
一、注意持续催缴、避免超过诉讼失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欠钱不还开始,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没有向债务人进行过债务追讨,法律规定期间过后,如果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再保护债权人。
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即自债务人欠费开始三年内,债权人必须要有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行为,否则三年过后,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就不会再受到法院保护。债权人三年内追讨欠款的,则自追讨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举个例子:债务人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欠费,则债权人需在2021年1月1日前进行追索,否则过期后丧失胜诉权。如债权人于2019年1月1日进行过追索行为,则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再次进行追索。如到2038年1月1日后,则债权人彻底丧失胜诉权。
因此,遇到有人欠钱不还后,债权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注意需要不断追讨债券(注意保留追缴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可联系律师事务所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其优点在于:(1)避免诉讼时效过期,保留追缴证据;(2)起到威慑作用;(3)请专业人判断债权合法性及证据是否充分。
二、尽早起诉,寻求法律途径救济
有的债务人有钱不还、或者玩失踪躲债。建议债权人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获得救济。首先,法院会主动联系债务人并向其发送传票。比起债权人,债务人对司法机关更为忌惮。其次,哪怕债务人玩失踪,也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会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债务人败诉后,判决书会告知其什么时间内必须还钱,否则将会追加罚息。
另外,如果债务人有房、车等资产,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还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债务人的财产、账户查封,为日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做好准备。同时该方法往往也可以起到逼迫债务人现身的作用。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就不用再担心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同时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依照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即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债务人的的财产;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等手段进行执行。
如今,法院执行的力度越来越强,相当一部分欠款通过强制执行是可以追回的。
四、把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让其寸步难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债务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其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方式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债务人未来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进行高消费限制,如此一来,债务人坐不了高铁、乘不了飞机,住不了星级宾馆、打不了高尔夫球、买不了房和车、无法旅游度假、子女去不了高收费学校、买不了理财产品……
总有一天,他不得不乖乖还清自己所欠的债务!